《济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媒体解读
发布时间:2019-08-28  来源:济源之窗

   近日,《济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、统一收集运输、集中定点处理,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  餐厨垃圾,是指从事餐饮服务、集体供餐、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、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(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)等垃圾。据介绍,我市建成区目前有2300家饭店(含宾馆、医院、学校、大中型食堂),每天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约为40吨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的原则,贯彻政府主导、统一管理、社会参与、市场运作的方针,实行分类投放、统一收集运输、集中定点处理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,负责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。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,从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企业,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,明确经营范围、服务标准等内容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活动,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服务许可证;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台账,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处置报表。

  《办法》还对从事餐厨垃圾收运、处置专业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、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规行为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。

  今年以来,我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,大力推进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,出台政策,完善制度,筹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及实施,必将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提升,对我市餐厨垃圾收运、处置、管理等工作进行约束,做到有法可依。(济源日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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